2012年11月20日发布,2013年5月1日实施。
前 言
为保证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的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5.3、5.4、8.6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雅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泰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金海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华源水处理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和成都齐力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周景洋、张流波、刘善新、章艺、徐光、王竞、王永仪、周铁生、范祥、穆超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与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氯的发生器或消毒机。
前 言
为保证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的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5.3、5.4、8.6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雅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泰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金海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华源水处理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和成都齐力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周景洋、张流波、刘善新、章艺、徐光、王竞、王永仪、周铁生、范祥、穆超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与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氯的发生器或消毒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