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发布,2013年4月1日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方面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陈连生、陈晓东、周连、于淑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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