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阳的杨先生买到一瓶饮料,没有开封,里面却漂着一根长长的类似头发的絮状物。杨先生坚持索赔2000元,但被厂家拒绝,厂家只肯赔偿500元。
杨先生说,9月5日他在莱阳佳乐家购买的乐源魔冰蜜桃汁里面,竟然有一根类似头发的絮状物,而饮料一直没有开封。发现饮料有问题之后,杨先生多次反映到超市、浙江的生产厂家,但是都未能得到解决。
“他们只能赔500元,我坚持要2000元。”杨先生认为,孩子常喝,电话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加起来值2000元。
记者联系到生产厂家负责山东地区的业务员孙女士。孙女士多次强调,公司一直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公司多次和杨先生沟通赔偿事宜,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需要
赔偿10倍,这种饮料的市场价格为2元一瓶,10倍赔偿为20元,但是现在公司赔偿的500元远高于法律要求的额度,但是杨先生一直不同意。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