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为增加豆腐的凝固速度,竟用工业级氯化镁作为添加剂,并将制成的“毒豆腐”对外销售。6月1日,沭阳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一年内从事豆制品加工、销售活动。
宗某今年49岁,女,文盲,个体经营户。2014年5月,宗某在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已家中生产加工豆腐并以予以销售。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间,宗某在生产、加工豆腐过程中,为使豆腐凝固快,累计掺入10余公斤工业氯化镁到豆腐中作为凝固剂,并对外销售该批豆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案发后,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fa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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