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秀屿区东庄镇某超市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中包含批次为广东水蜜桃,经抽检,上述批次的水蜜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今年1月8日,秀屿分局东庄食药监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朱某于1月19日向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要求。2月2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秀屿分局于2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最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类行为按修订前的旧版《食品安全法》,是无法处罚的。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此类违法行为最低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鉴于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且非法获利甚微,秀屿食药监分局处罚款5万元。
秀屿食药监分局提醒大家,市民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活动,可以拨打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和全国统一的12331投诉举报热线,一经查实,会对有关单位及时作出处理。
来源:莆田网
责任编辑:fa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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