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造假者在陕利用无碘盐非法加工食盐制品案,近百名群众到场旁听。据了解,这是我省近年来最大一起制售假盐案。
2013年9月,陈某租赁西安市莲湖区某四合院作为库房,后其在未获得食盐定点加工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指使被告人王某在该院内非法灌装食盐。2015年8月14日,西安市盐务管理局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联合执法,从该院内查获加工原料三晶牌湖北精制盐488袋,总计24.4吨;查获已经分装好的冰凌牌成品精制碘盐704袋,总计14.08吨。同时,查获食盐自动灌装机1台、手动灌装机5台及大量食盐包装袋。经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案发当日查获的“绿色精制加碘盐”、“湖北精制盐”所含碘含量不符合GB26878-2011标准规定的要求,均系不合格产品。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规定,非法生产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且以非碘盐充当碘盐进行非法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根据二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非法经营假盐的陈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非法经营假盐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fa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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