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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食品作坊违法添加强致癌物 老板被刑拘

秉泽环保网讯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5月10日报道 记者今日从双流(微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月初,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查处一起食品加工小作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案件。目前已查明该小作坊涉嫌在煮花生中违法添加强致癌“吊白块”,双流区检察院介入案件,当事人司某某、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4月13日,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西航港街道大同路桂花堰社区土桥2社61号检查一煮花生加工作坊时,发现该作坊环境极差,院内有刺鼻的臭味。初步核查发现该作坊无相关证照,无基本的生产设施设备,卫生条件脏乱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在现场,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作人员发现了苯甲酸钠、复配抗氧化稳定剂等4种食品添加剂,还有一种无标签标识的不明白色固体。据当事人司某某陈述,该不明白色固体是亚硝酸钙,主要用途是在煮花生的过程中添加,目的是便于花生在加工过程中更容易软化。

执法人员现场对成品煮花生、半成品花生及不明白色固体进行了扣押封存,并抽样分别送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研究所检测。

4月25日,市食品药品研究院出具了煮花生(成品)检验报告,根据相关标准,判定花生含非法添加成分。

4月28日,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出具的不明白色固体检验报告显示不明白色固体俗称为“吊白块”。

据悉,“吊白块”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普通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克就会中毒致死,国家明文规定严禁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据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介绍,“根据省、市两级报告结论,当事人司某某、张某某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双流区检察院介入案件,当事人司某某、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成都全搜索
  责任编辑:fa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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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01 14:48:4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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