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近期,天津东疆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罐装牛奶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已过保质期。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据此,该批牛奶已不符合进入我国市场的安全要求,检验检疫人员遂依法对该批牛奶做出不合格判定,予以销毁处理。
据了解,该批罐装牛奶产自韩国,共有4600多箱,20多吨,货值4万多美元。检验检疫人员已采取销毁处理,该批货物并未进入国内市场。(天津日报 通讯员刘钊 记者门心洁)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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