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加工牛肚、牛筋、牛百叶等食品时,竟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甲醛。昨悉,黑心老板江某(化姓)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江某之子因对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和销售提供运输条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员工陈某因受老板指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江某在汉口火车站附近经营一家生鲜商行。去年1月,江某到汉口六渡桥附近购买电子秤时,听他人说在食品中添加甲醛可以防腐,于是在附近商店购买了两瓶甲醛溶液,并将其带到了其位于常码头处的生鲜加工点。
江某要求员工陈某(化姓)在用自来水浸泡牛肚、花肚、牛筋、牛百叶、毛肚等食品时,将矿泉水瓶盖一个盖子的甲醛用量往一桶牛肚等食品当中添加,处理完后,再由江某的儿子驾车将上述添加甲醛的牛肚等食品,运至汉口火车站附近的生鲜商行进行对外销售。
经调查,江某去年2月7日至10日期间,共计生产并销售了添加甲醛的牛肚、牛筋、牛百叶、花肚等食品共计21967元。涉案3人去年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江某所经营的商行内查获牛筋25.5公斤、牛肚30公斤、毛肚375公斤、花肚36.9公斤,在加工点内查获牛肚、牛筋、牛百叶、花肚共计2吨,上述查获物货值约10万元。经鉴定,上述查获物均被检测出甲醛成分,被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来源:秉泽环保科技
责任编辑: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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