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56号),进一步明确了输华泰国大米的检验检疫要求。该公告自6月17日起执行。
东渡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有意进口泰国大米的进口商应注意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一、泰国输华大米的加工厂或存放仓库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二、植检证书上应注明具体产地;三、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必须是干净和新的。包装上应用英文标明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产地,并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
公告还明确泰国输华大米的应符合泰国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接到公告后,东渡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通知输华泰国大米进口商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防止出现因不符合要求而需退运或销毁等处理的情况。截至目前,2016年东渡口岸累计进口泰国大米32批,10656.1吨,626.7万美元,同比增长68.4%、43.2%、18.4%。
来源:秉泽环保科技
责任编辑: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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