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6月1日,河东区的孟先生买了一箱火腿肠回家后发现有一包有刺鼻的异味,打开看到一根火腿肠已涨包、变味,并有流质淌出,散发出刺鼻的恶臭气味。随即,孟先生要求销货超市赔两箱火腿肠,但遭到超市的拒绝,只同意调换一箱新的火腿肠。经河东区食药监部门调解,最终,超市赔偿孟先生5箱火腿肠。
争议:到底赔多少,双方难达成一致
孟先生认为,超市拒绝他的要求,是不负责任的,让他更加生气。无奈之下,他将此案投诉至食品安全部门。他还认为,根据临沂市区目前许多商超、超市打出“假一赔十”的承诺,超市应该给予他10倍的赔偿。
超市工作人员却认为,他们销售的火腿肠并非假货,只是极个别火腿肠存在密封不严的质量问题,不应该按假货给予赔偿。而孟先生认为,超市销售的火腿肠生产日期是4月11日,保质期是120天。然而,该箱有质量问题的火腿肠已出厂近两个月了,还在售卖,这说明火腿肠在刚出厂时,就存在问题,属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卖给消费者,应该加倍赔偿消费者,而不仅仅是调换一箱新的火腿肠。
调解:超市赔偿消费者5箱火腿肠
在超市不同意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孟先生随即拔打了河东区食药监部门的投拆电话。接到孟先生的投拆电话后,河东区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超市证件齐全,属合法经营,并经现场了解,孟先生购买的火腿肠发现有变质的情况也属实。对此,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执法人员认为,超市卖给孟先生的火腿肠,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孟先生发现及时,并未造成进一步的损失。经调解,超市同意给予孟先生5箱火腿肠的赔偿。
来源:秉泽环保科技
责任编辑: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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