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据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报道 明知添加剂有毒,仍将其放入用于制作包子的面粉中。6月14日,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应某在谯城区某乡镇经营“天津狗不理包子店”,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2日期间,应某在生产、销售的包子原料面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硫酸铝钾(俗称泡打粉)。
后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硫酸铝钾含量为180.3 mg/kg,正常标准要求≤100 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本案中硫酸铝钾应属于禁止使用,被告人应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使用硫酸铝钾数月,系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应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亳州晚报
责任编辑:fa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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