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兰芬、陆龙喜、林军明、徐燕、孙文胜、傅桂明、朱汉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消毒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方法、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用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消毒因子发生装置的消毒器械及气体类或在特定条件下气化后发挥作用的消毒、灭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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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兰芬、陆龙喜、林军明、徐燕、孙文胜、傅桂明、朱汉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消毒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方法、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用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消毒因子发生装置的消毒器械及气体类或在特定条件下气化后发挥作用的消毒、灭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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