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8.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洲际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圣太科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星崎冷热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通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斯钛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玉林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武、马玲、赵斌秀、张敦杰、孙正强、陈可亮、王传d、刘新志、刘晓源、李炎、张流波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以下称生成器)和酸性氧化电位水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与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型生成器及其生成的酸性氧化电位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无隔膜式电解槽的生成器和饮用型弱碱性还原电位水生成器及其产生的酸性电解水和弱碱性还原电位水。
点击下载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洲际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圣太科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星崎冷热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通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斯钛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玉林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武、马玲、赵斌秀、张敦杰、孙正强、陈可亮、王传d、刘新志、刘晓源、李炎、张流波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以下称生成器)和酸性氧化电位水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与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型生成器及其生成的酸性氧化电位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无隔膜式电解槽的生成器和饮用型弱碱性还原电位水生成器及其产生的酸性电解水和弱碱性还原电位水。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