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除5.2理化指标中对金属的腐蚀性,6消毒应用范围中的6.4,10运输和贮存以及附录A为推荐条款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拄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艺康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泰华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何静芳、苏怡、陈志云、马伟、陈泰尧、葛忆琳、殷玉华。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拄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艺康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泰华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何静芳、苏怡、陈志云、马伟、陈泰尧、葛忆琳、殷玉华。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