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淮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华明、张文福、廖如燕、王长德、于平、朱汉泉、王金强、王洪敏。
范围
本标淮规定了含碘消毒剂(碘酊、碘伏)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粘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的碘伏类消毒剂是指由碘、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类和聚醇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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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华明、张文福、廖如燕、王长德、于平、朱汉泉、王金强、王洪敏。
范围
本标淮规定了含碘消毒剂(碘酊、碘伏)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粘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的碘伏类消毒剂是指由碘、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类和聚醇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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