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泽环保网讯 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属于质量标志,按照相关规定,食品作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能在当地小范围销售,不能在外地市场销售。
近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经营的粉条厂生产的粉条,外包装上印有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可疑。经查,该粉条厂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伪造了生产许可证编号。
据张某交代,他经营的小作坊条件简陋,一直没有申请到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他动起了歪脑筋,伪造了生产许可证编号。
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粉条1000袋(价值1000多元),并没收。因张某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
来源:秉泽环保科技
责任编辑: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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